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?家庭暴力的种类有哪些?

2023-07-07 11:27:32 来源:法制网

一、

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

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下申请人身保护令:

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;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申请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。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、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三条

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
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或者因受到强制、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其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女联合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四条

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;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申请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五条

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、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。

二、

家庭暴力的种类

找法网提醒您,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如下:

1.身体暴力。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;

2.精神暴力。侮辱谩骂、限制人身自由等;

3.性暴力。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,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;

4.经济控制。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,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、式数量,限制受害者对物品、住房等的使用。

三、

家庭暴力可以诉讼离婚吗

家暴可以起诉离婚的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夫妻一方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,法院审理该案件的,应就该纠纷予以调解,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
【诉讼离婚】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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